
承兌匯票證明是指企業在日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的活動中,常常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背書出現錯誤和瑕疵,影響票據的流通而開出的證明書,目的是保證持票人的合法票據權利。
更新時間:2020-05-25 16:01:38 查看全文>>
承兌匯票證明是指企業在日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的活動中,常常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背書出現錯誤和瑕疵,影響票據的流通而開出的證明書,目的是保證持票人的合法票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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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承兌匯票到期無力支付分錄
借:應付票據
貸:應付賬款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無力支付分錄
借:應付票據
貸:短期借款
匯票根據承兌人的不同,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開出商業承兌匯票計入應付票據科目。
企業取得已承兌的商業匯票時,記入借方;到期收回貨款或背書轉讓,記入貸方。期末賬戶余額在借方,表示企業應收票據款的結存數額。
應付票據是指由出票人出票,并由承兌人允諾在一定時期內支付一定款項的書面證明,是指企業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而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1、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時:
借:原材料/在途物資/材料采購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票據
電子承兌匯票貼現指的是指收款人將未到期的電子承兌匯票背書后轉讓給受讓人,電子銀行按票面金額扣去自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的利息以將剩余金額支付給持票人。商業匯票到期,受讓人憑票向該匯票的承兌人收取款項的行為。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并交付票據。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
出票與承兌
銀行承兌匯票應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
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按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0.5‰的手續費。
付款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應于匯票到期日前將票款足額交存其開戶銀行。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于匯票到期日未能足額交存票款時,承兌銀行除憑票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外,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0.5‰計收利息。
企業支付的銀行承兌匯票手續費應入財務費用--手續費,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具體項目有: 利息凈支出(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后的差額)、匯兌凈損失(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的差額)、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集生產經營資金發生的其他費用等。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可以做原始憑證的,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憑證。
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名稱、填制日期、憑證編號、填制和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業務內容、業務數量和金額、填制單位、填制人、經辦人或驗收人的簽字蓋章。原始憑證的種類很多,如發貨票、收貨單、領料單、銀行結算憑證、各種報銷單據等。
電子承兌匯票以網銀上打印電子承兌匯票的正面和反面作為原始憑證,所謂電子商業匯票則是由出票人以數據電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與紙質商業匯票相比具有以數據電文形式簽發、流轉,并以電子簽名取代實體簽章的突出特點,其對于杜絕偽造、變造票據件,降低企業結算成本、提升結算效率、控制融資風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商業承兌匯票托收是承兌匯票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可稍提前幾天),把票據交到開戶銀行,委托銀行辦理收款的業務,需要另填托收憑證。
以上就是商業承兌匯票托收知識點的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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