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須知: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草案、契稅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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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在京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草案)》初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根據兩部稅法草案的說明,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完善稅收法律制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司法部起草形成了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草案和契稅法草案。兩部稅法草案按照稅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將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對部分內容作了必要調整。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草案維持現行征稅范圍、稅率不變,明確了計稅依據和稅收減免內容,規定了應納稅額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草案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可以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根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草案,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應納稅額按照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額乘以稅率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致,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契稅法草案維持現行稅率不變;拓展了稅收減免范圍,將現行有關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上升為法律;調整了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申報期限。
契稅法草案規定,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濟;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等情形,免征契稅。同時規定,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征契稅的其他情形;地方政府可以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情形。
值得關注的是,契稅法草案將暫行條例分開設置的契稅申報、繳納稅款兩個環節,合并為申報繳納一個環節,并將納稅申報、繳納稅款期限,由暫行條例規定的“納稅人應當在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修改為“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
據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契稅法草案將契稅申報、繳納稅款兩個環節合并,主要是為了避免納稅人多次往返稅務機關,最大限度防止由于合同不確定性導致的退稅、補稅等問題。同時,也有利于促進部門間的業務協同和流程優化。
根據契稅法草案,稅務機關應當與相關部門建立契稅涉稅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與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有關的信息,協助稅務機關加強契稅征收管理。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表示,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草案和契稅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邁出的重要一步,標志著稅收立法步伐加快。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契稅從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和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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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