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整理“稅務知識:稅收滯納金征收范圍”,供大家參考!
稅收滯納金的征收范圍除開一般的逾期納稅行為外還有以下4種行為要繳納滯納金,分別是1、進出口貨物放行后被發現少、漏繳稅的;2、納稅人違規少、漏繳稅的、租賃進口貨物逾期未申報的、暫時進出境貨物逾期未申報的。滯納金計算時間從規定的申報日或海關發現日起計算。
1.進出口貨物滯納金
進出口貨物放行后,海關發現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可以自繳納稅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從繳納稅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至海關發現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0.5‰的滯納金。
2.納稅人違規滯納金
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海關監管貨物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海關應當自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自應繳納稅款之日起至海關發現違規行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0.5‰的滯納金。
這里所述“應繳納稅款之日”是指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的行為發生之日;該行為發生之日不能確定的,應當以海關發現該行為之日作為應繳納稅款之日。
3.租賃進口貨物滯納金
租賃進口貨物分期支付租金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每次支付租金后的15日內向海關申報辦理納稅手續,逾期辦理申報手續的,海關除了征收稅款外,還應當自申報辦理納稅手續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申報納稅之日止,按日加收應繳納稅款0.5‰的滯納金。
租賃進口貨物自租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應向海關申請辦結海關手續,逾期辦理手續的,海關除按照審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有關規定和租期屆滿后第30日該貨物適用的計征匯率、稅率,審核確定其完稅價格、計征應繳納的稅款外,還應當自租賃期限屆滿后30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申報納稅之日止按日加收應繳納稅款0.5‰的滯納金。
4.暫時進出境貨物滯納金
暫時進出境貨物未在規定期限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且納稅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屆滿前向海關申報辦理進出口及納稅手續的,海關除按照規定征收應繳納的稅款外,還應當自規定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申報納稅之日止按日加收應繳納稅款0. 5‰的滯納金。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個文章: 稅務知識:集郵商品如何征稅
- 下一個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