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整理“稅務知識:企業購進專門用于研發的設備有無可以加速折舊的規定”,供大家參考!
問:企業購進專門用于研發的設備有無可以加速折舊的規定?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文件規定,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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