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整理“稅務知識:對營改增后電信運營商的稅務優化建議”,供大家參考!
營改增后可抵扣進項稅額的有效管理——開源。
對電信運營商而言,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獲取具有較大的挖掘潛力與空間,可通過供應商管理、采購模式、租賃業務改善等具體方式,實現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有效管理:
(1)對現有的設備、建設、IT等供應商進行全面梳理,在招投標的采購決策中,給予一般納稅人供應商以政策傾斜,調低小規模納稅人的交易價格,逐步淘汰小規模納稅人供應商。
(2)對合同范本進行修訂,合同中須明確約定發票類型與開具時間、技術服務條款、運輸條款等涉稅事宜。
(3)由于目前營改增分行業、分地區試點的狀況仍將在一定時期內持續,因此,應盡量減少對未開展營改增試點地區、未試點行業的非一般納稅人企業的采購,從而最大限度地獲得可抵扣進項稅額。
(4)集中采購模式下,統談、統簽、統付的業務操作模式難以實現增值稅進項稅的充分抵扣,因此須變為統談、分簽、分付。
(5)加強水電費的發票管理,與水力電力部門或物業、出租方等協商,通過水電表獨立等各種可能方式,獲取水電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6)加強對租賃業務的管理,如同時租賃設備等網元和鐵塔等不動產時,應明確網元租賃的價格并明確應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在總價不變的情況下,還可考慮盡量降低不動產部分的租賃價格,以盡量多地獲得增值稅進項稅額。
營改增后銷項稅額的有效管理——節流。
電信運營商主營的語音和數據業務的稅率固定,調整空間較小,但由于增值稅政策特點的不同,其仍然可以通過調整現有的部分業務模式,以期實現銷項稅額的有效降低:
(1)減少代銷行為、贈送行為,如預存話費送手機業務,按目前營業稅規定,上述捆綁業務屬于營業稅混合銷售,按郵電電信業3%稅率繳納營業稅。營改增后,送手機部分將視同銷售,適用稅率為17%,如不改變這類業務模式,電信運營商的稅負明顯加重。
(2)積分換話費等回饋制度、大客戶維系支出等,在營改增后都將采用視同銷售原則,應進行業務模式調整,如可考慮將贈送模式改為折扣方式,盡量減輕額外稅負。
(3)加強稅務管理。相對于營業稅,增值稅的管理更為成熟,其監管更為嚴格,因此,電信運營商需要更加注意核算方式與稅務管理的問題,建立起新的核算方式與稅務管理模式。例如,增值稅是憑票繳納和抵扣的,營改增后,電信運營商的發票管理量將更加龐大,一方面,在與上下游的合作工程中,要及時督促發票的開具,另一方面,電信運營商應妥善保存并及時梳理發票單據。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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