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整理“稅務知識:僅加蓋財務專用章的發票可否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供大家參考!
問:未加蓋發票專用章,僅加蓋財務專用章的發票是否可以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使用?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一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因此,發票未加蓋發票專用章,僅加蓋財務專用章的,屬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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