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整理“稅務知識:小說加印連載應繳個稅”,供大家參考!
小說加印連載應繳個稅!昨日,市地稅局強調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近日,市民小美撰寫的一本小說集出版發行,后又加印了幾版并在報刊中連載刊登。廣州地稅詳細了解了小美稿酬所得的情況:原來,小美撰寫的小說曾在A出版社出書,A出版社預付了1萬元的稿費,由于小說暢銷,日前又加印了一版,A出版社為此再支付了7000元。隨后A出版社將小說在其下屬報社進行連載刊登,支付連載稿費1.5萬元;同時,這篇小說也在B出版社出版,B出版社支付稿費3500元。
根據稅法規定,個人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則可將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為一次,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典型案例
小美應繳個人所得稅3962元
A出版社的書稿費以及加印稿費應該合并計征個稅:(10000+7000)×(1-20%)×20%×(1-30%)=1904元;
出書后連載刊出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計征個稅:15000×(1-20%)×20%×(1-30%)=1680元;
即在A出版社取得稿費的應納個稅稅額為:1904+1680=3584元。
B出版社單獨計征個稅:(3500-800)×20%×(1-30%)=378元。
小美應納個稅稅額合計數為:3584+378=3962元。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個文章: 稅務知識:外來建筑企業工程完工后開具發票需帶哪些資料
- 下一個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