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捐贈視同銷售_2019年《涉稅服務實務》答疑精選
路燈經過一夜的努力,才無愧地領受第一縷晨光的撫慰。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備考正在進行,同學們想要成功考取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努力和堅持是必不可少的。
【學員提問】
對外捐贈視同銷售,那么確認收入并且結轉成本。收入是375000+125000=500000,結轉成本是400000。但是捐贈支出調整表A105070 中的帳載金額 363750 和 121250 (即成本+收入對應的稅金)這兩個數字是用來算什么的?是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先視同銷售用收入-成本 之后,在扣減這個表格里的帳載金額嗎?不是 很理解其中的邏輯…
【東奧答疑】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捐贈需要分兩個層次來理解;
首先,以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會計并不視同銷售,按照成本結轉計入營業外支出金額,同時增值稅視同銷售,按照市場價格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計入營業外支出,所以會計處理為:
借:營業外支出 367350
貸:庫存商品 3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3750
所以進行納稅申報的時候 ,賬載金額為 367350;
其次才是稅法視同銷售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應將收入375000-300000=75000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同時計入營業外支出的金額需要計算是否超過捐贈限額(利潤總額的12%),超過的部分進行納稅調增,您再理解一下,祝您順利通過考試!
讓別人快樂是慈悲,讓自己快樂是智慧。希望備考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各位同學能夠努力奮進,享受成功帶來的快樂和自豪。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涉稅服務實務》東奧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