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同步練習:企業重組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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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選擇題】
下列關于企業重組的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說法中,符合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的有( )。
A.企業債務重組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占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可以在10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B.企業債務重組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發生的債權轉股權業務,應當分解為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
C.企業合并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以被合并企業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D.企業分立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被分立企業已分立出去資產相應的所得稅事項由分立企業承繼
E.居民企業以其擁有的資產或股權向其100%直接控股關系的非居民企業進行投資,其資產或股權轉讓收益如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可以在10個納稅年度內均勻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正確答案】CDE
【答案解析】
選項A:對于工業企業,其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是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選項E: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符合規定的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
不怕路長,只怕志短。今天的涉稅服務實務的習題已經發布完了,各位考生要認真練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