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實務》同步練習:企業所得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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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題】
某稅務稽查機關2017年6月對位于某市區的甲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甲公司2016年10月1日簽定了一份房屋出租協議(貼印花稅票5元),期限2年,月租金為2萬元(企業按照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簽訂合同),根據合同約定,10月1日收到本年度10~12月份租金6.66萬元(含稅、且各月增值稅無留抵稅額,并且已按規定正確繳納了房產稅)。已知該房屋月折舊額為1萬元。甲公司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66600
貸:其他應付款 66600
要求:請說明企業處理是否正確,如果不正確請說明應如何進行納稅調整。(所得稅稅率25%,不考慮地方教育附加,甲公司選擇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各月均無留抵稅額)
【答案解析】
甲公司收到本年房屋租賃收入,應當計入其他業務收入中核算,并應補繳相應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同時,財產租賃合同的印花稅稅率為1‰,企業應當補繳印花稅。
應補繳增值稅=66600/(1+11%)×11%=6600(元)
應補繳城建稅=6600×7%=462(元)
應補繳教育費附加=6600×3%=198(元)
應補繳印花稅=20000×(1+11%)×24×1‰-5=527.8(元)
應補繳企業所得稅=[60000-3×10000-(462+198)-527.8]×25%=7203.05(元)
甲公司應當編制調整分錄為:
借:其他應付款 66600
貸:以前年度損益 60000
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66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0000
貸:累計折舊 300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27.8
貸: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 527.8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863.05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462
——應交教育費附加 198
——應交所得稅 7203.05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1609.1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1609.15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66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6600
距離稅務師考試時間越來越近,大家一定要制定適合自己的學習計劃,擺正好自己的心態,從容備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