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務代理實務》基礎考點:營業稅視同銷售行為的審核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務代理實務》基礎考點:營業稅視同銷售行為的審核。
【內容導航】:
(一)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二)單位或者個人自己新建(以下簡稱自建)建筑物后銷售,其所發生的自建行為

本考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八章貨物和勞務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第三節營業稅納稅申報與納稅審核代理實務的內容。
【基礎考點】:營業稅視同銷售行為的審核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發生應稅行為:
(一)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提示: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征收營業稅: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二)單位或者個人自己新建(以下簡稱自建)建筑物后銷售,其所發生的自建行為;
1.自建行為按建筑業計稅:
營業稅=組成計稅價格×3%
組成計稅價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3%)
2.銷售時再按銷售不動產計稅:
營業稅=銷售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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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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