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務代理實務》基礎考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務代理實務》基礎考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
【內容導航】: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

本考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八章貨物和勞務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第一節增值稅納稅申報與納稅審核代理實務的內容。
【基礎考點】:特別規定的審核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2)以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為主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上述年應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代開發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提示:這里的“其他個人”是指自然人,個體戶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自然人不能成為一般納稅人。
(4)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5)納稅人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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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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