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房產稅的計算、申報與審核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房產稅的計算、申報與審核。
【內容導航】:
(一)房產自用審核要點

本知識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十章其他稅種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第三節房產稅納稅申報與納稅審核的內容。
【基礎考點】:房產稅的計算、申報與審核
(一)房產自用審核要點
從價計征: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房產原值的審核:
1.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賬戶中記載的房屋原價。
2.國稅發〔2005〕173號文件進行了細化規定,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對于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3.納稅人對房屋改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4.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5.財稅〔2010〕121號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提示:
(1)容積率=房屋建筑面積/土地面積
(2)不是將土地的所有價款都計入房產原值計稅的。
(3)土地使用權會計要求計入“無形資產”,稅法要求計入“房產原值”,各按其法,各行其事。
(二)房產出租審核要點
從租計征: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12%(或4%)
提示:
(1)從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2)如果同時存在自用和出租,應分別計算房產稅。
(3)對投資聯營的房產,應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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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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