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沖刺知識點: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稅方法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沖刺知識點: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稅方法
【內容導航】:
1.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2.關于“次”的規定
3.適用稅率

本知識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九章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第三節的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稅方法的內容。
【知識點】: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稅方法
1.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財產租賃收入扣除費用范圍和順序包括:稅費+租金+修繕費+法定扣除標準
其中:
(1)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房產稅等稅金和教育費附加等稅費要有完稅(繳款)憑證;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提示:轉租收入按照全額計算營業稅,但是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租金。
(3)還準予扣除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每月以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未扣完的余額可無限期向以后月份結轉抵扣;
(4)法定扣除標準為800元或20%。
2.關于“次”的規定
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3.適用稅率
①財產租賃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②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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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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