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沖刺知識點: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計算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沖刺知識點: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計算
【內容導航】:
1.一般情況
2.其他情況

本知識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九章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第三節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計算的確定的內容。
【知識點】: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計算
1.一般情況
應納稅額=(月工資、薪金收入總額-交納的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免稅項目金額-35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其他情況:
附加減除費用的規定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稅法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每月再附加減除費用1300元。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資、薪金收入-3500元-1300元(附加減除費用)
享受附加減除費用人員的具體范圍:
(1)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2)應聘在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3)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4)財政部確定的其他人員。
附加減除費用也適用于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
對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國稅發[2005]9號)
(1)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2)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①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提示:通過看例題理解。
②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①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
③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④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雇主為雇員負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個稅的個人所得稅計算:
(一)雇主為雇員定額負擔稅款的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雇員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雇主替雇員定額負擔的稅款-當月工資薪金低于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
(二)雇主為雇員按一定比例負擔稅款的計算公式:
1.未含雇主負擔稅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12,根據其商數找出不含稅級距對應的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2.應納稅所得額=(未含雇主負擔稅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當月工資薪金低于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不含稅級距的速算扣除數A×雇主負擔比例)÷(1-不含稅級距的適用稅率A×雇主負擔比例)
3.將應納稅所得額÷12,根據其商數找出對應的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據以計算稅款。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數B,實際繳納稅額=應納稅額-雇主為雇員負擔的稅額
對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的計稅問題:
(1)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部分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平均計算。方法為:以超過3倍數額部分的一次性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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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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