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沖刺知識點: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審核的基本規定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沖刺知識點:不能直接按審查出的錯誤額調整利潤情況的賬務調整方法
【內容導航】:
1.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審核的基本規定

本知識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八章貨物和勞務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第一節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審核的基本規定的內容。
【知識點】: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審核的基本規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圖解: 國稅 地稅
1.銷售貨物 |
1.轉讓無形資產 |
1.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水在內。
如何理解有形動產?按字面理解即可:有形狀、能移動。
實踐中由“小”想到“大”,由“動物”想到“植物”。
“有形”針對“無形”,所以無形資產的轉讓征收營業稅。
“動產”針對“不動產”,所以不動產的銷售征收營業稅。
提示:進口貨物,向海關繳納增值稅。
2.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3.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勞務(服務)征收營業稅。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
提示: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和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鑒證咨詢服務)進行“營改增”試點。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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