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知識點:發票的種類與使用范圍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知識點:發票的種類與使用范圍。
【內容導航】: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普通發票
(三)貨物運輸發票
(四)專業發票

本知識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四章發票領購與審查代理第一節發票領購代理的內容。
【知識點】:發票的種類與使用范圍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發票的管理權按流轉稅主體稅種劃分。
1.增值稅納稅人使用的發票由國稅局管理,如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銷售發票、加工修理修配發票;
2.營業稅納稅人使用的發票由地稅局管理,如服務、建筑、運輸等行業發票;
3.如果一個企業以增值稅為主并兼有營業稅的經營項目,就應該分別到國稅和地稅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注意:此部分考點應結合《稅法一》相關內容。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
一般納稅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熟悉)
1.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
2.有《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
3.有下列行為之一,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3)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買取專用發票;
(4)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5)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7)未按規定申請辦理防偽稅控系統變更發行;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4.提示:教材中“一般納稅人生產經營機器、機車、汽車、輪船、鍋爐等大型電子設備,凡直接銷售給使用單位的,不再開具專用發票,而改為普通發票。”這句話是錯的,現行規定可以開具專用發票。
5.一般納稅人有下列銷售情形的,不得開具專用發票:(重點掌握,第八章詳講)
(1)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經營商業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的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
(2)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3)將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4)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5)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6)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
(7)銷售免稅貨物,但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8)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9)銷售舊貨(二次流通)。
(二)普通發票
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也可使用普通發票。2011年起全國統一使用通用普通發票。
(三)貨物運輸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從2003年11月1日起,提供貨物運輸業務的納稅人必須經主管地方稅務局認定方可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凡未經地方稅務局認定的納稅人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不得作為記賬憑證和增值稅扣稅憑證。
1.納稅人的認定(熟悉)
(1)從事貨物運輸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和個體運輸戶不得認定為自開票納稅人;
(2)鐵路運輸(包括中央、地方、工礦及其他單位所屬鐵路)、管道運輸、國際海洋運輸業務,裝卸搬運以及公路、內河客運業務的納稅人不需要進行自開票納稅人資格認定,不需要報送貨物運輸業發票清單。
2.關于辦理稅務登記前發生的貨物運輸勞務征稅問題(熟悉)
(1)對單位和個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至取得稅務登記證期間提供的貨物運輸勞務,在辦理或補辦稅務登記手續后,主管地方稅務局可為其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
(2)地方稅務局對提供貨物運輸勞務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稅收管理過程中,凡發現代開票納稅人未辦理稅務登記、符合稅務登記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3.關于貨運發票開具問題(重點,掌握)
(1)代開貨運發票的法人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時一律按開票金額3%征收營業稅,按營業稅稅款7%預征城建稅,按營業稅稅款3%征收教育費附加。同時按開票金額2.5%預征所得稅(注意:教材25%錯了),查賬征稅的預征的所得稅年終時進行清算。但代開票納稅人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辦法的,年終不再進行所得稅清算。
(2)代開貨運發票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時一律按開票金額3%征收營業稅,按營業稅稅款7%預征城建稅,按營業稅稅款3%征收教育費附加。同時按開票金額1.5%預征個人所得稅。查賬征收個稅的,預征的個稅可在匯算清繳時扣除;核定征收個稅的:預征的個稅不得從已核定稅額中扣除。
4.關于稅款核定征收問題
(1)對代開票納稅人實行定期定額征收辦法。凡核定的營業額低于當地確定營業稅起征點的,不征收營業稅;凡核定的營業額高于當地確定的營業稅起征點的,代開發票時按規定征收稅款。
(2)單位和個人利用自備車輛偶爾對外提供貨物運輸勞務的,可不進行定期定額管理,代開票時對其按次征稅。
5.關于貨運發票的抵扣問題(去年剛考,掌握)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和銷售應稅貨物所取得的由自開票納稅人或代開票單位為代開票納稅人開具的貨物運輸業發票準予抵扣進項稅額。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稅務機關認定為自開票納稅人的聯運單位和物流單位開具的貨物運輸業發票準予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準予抵扣的貨物運費金額:運費、建設基金和現行規定允許抵扣的其他貨物運輸費用;裝卸費、保險費和其他雜費不予抵扣。貨運發票應當分別注明運費和雜費,對未分別注明,而合并注明為運雜費的不予抵扣。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可以在自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4)一般納稅人取得貨物運輸發票從2007年1月1日起,通過稅控系統開具認證,認證相符可以抵扣。
(5)一般納稅人取得《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必須是新版發票,舊版發票不得抵扣。
(四)專業發票
專業發票是指國有金融、保險企業的存貸、匯兌、轉賬憑證,保險憑證;國有郵政、電信企業的郵票、郵單、話務、電報收據;國有鐵路、民用航空企業和交通部門、國有公路、水上運輸企業的客票、貨票等。
經國家稅務總局的或者省、市、自治區稅務機關批準,專業發票可由政府主管部門自行管理,不套印稅務機關的統一發票監制章,也可根據稅收征管的需要納入統一發票管理。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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