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論答疑-行政機關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朋友們,珍惜備考時間,時刻為參加稅務師考試做好準備,東奧小編準備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精彩答疑,希望考生們勤于思考,認真學習。
【提問】老師,什么是執行罰措施?是行政強制執行行為嗎?
【答疑】尊敬的學員,您好:
執行罰,是指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由行政機關迫使義務人繳納強制金以促使其履行義務的強制行政制度。和行政強制執行行為是有區別的。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包括間接執行和直接執行。
間接強制執行是指行政主體通過間接手段迫使義務人履行其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或者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行政強制措施。間接強制可以分為代執行和執行法兩種:1.代執行。代執行就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或第三人代替義務人履行法定義務,并向義務人征收必要費用的強制執行措施。代執行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2.執行罰。執行罰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關對拒不履行不作為義務或不可替代的作為義務的義務主體,可以金錢給付義務,以促使其履行義務的強制執行措施。
直接執行執行是指義務人拒不履行其應當履行的義務時,行政強制執行機關對其人身或財產施以強制力直接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或者通過強制手段達到與義務人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一種強制執行措施。由于直接強制執行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財物,造成對公民人身自由、財產權侵害的可能性較大,因此,適用直接強制執行必須十分慎重,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分耕耘就有一分收獲,備考稅務師考試也是一樣的,付出一分努力就會有一分收獲,成功不會辜負努力的人,只要你足夠努力,成功遲早都會屬于你。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東奧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