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之債是指什么_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答疑精選
如果放棄太早,你永遠都不知道自己會錯過什么。目前正處于2019年稅務師備考的關鍵時期,希望同學們能夠把握住機會,千萬不要在最后因自己的懈怠而后悔。
【學員提問】
選擇之債是指什么???
【相關例題】
甲、乙共同出資購買丙所有的位于天府路35號一套價值300萬元的房屋,甲、乙與丙之間的債務性質屬于( )。
A.法定之債
B.特定物之債
C.復數主體之債
D.按份之債
E.選擇之債
正確答案:B,C
【知識點】債的分類
答案解析 :
甲、乙與丙之間是協商成立房屋購買合同,屬于意定之債(選項A錯誤);購買對象是位于指定地點的不可替代的房屋一套,屬于特定物之債(選項B正確)、簡單之債(選項E錯誤);甲與乙共同出資購買,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權,屬于復數主體之債(選項C正確),對丙不區分份額的承擔付款責任,屬于連帶之債(選項D錯誤)。
解題思路 :
【東奧答疑】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選擇之債:債的標的有數種,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之一為履行標的。
例如,雙方當事人約定,債務人可以以支付金錢或者提供勞務的方式履行債務,再如:對商品實行“三包”制度,當出售的商品質量不合格時,買受人與出賣人之間就發生選擇之債,或修理、或更換、或退貨,當事人須從中選擇一種履行。凡物或者行為、特定物與不特定物以及債務履行期限、時間、地點、標的物的數量等,在選擇之債中均可用于選擇。
要想成為強者,決不能繞過擋道的荊棘,也不能回避風雨的沖刷。讓我們一同努力,爭取順利通關2019年的稅務師考試吧。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教務專家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