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途標的物的認定_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答疑精選
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備考正在進行,希望想要通過稅務師考試的考生們都能夠堅定信念,不懈努力,越努力越幸運,相信同學們的堅持和努力會有收獲的。
【學員提問】
請問在途標的物與需要運輸的標的物如何區分?
【相關例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下列關于標的物風險承擔表述正確的有( )。
A.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在交付后由買受人承擔
B.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C.出賣人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不轉移
D.出賣人按照約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自違約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E.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正確答案:A,B,D,E
【知識點】買賣合同
答案解析 :
選項C:出賣人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的轉移。
【東奧答疑】
勤奮可愛的學員,您好:
在途標的物,一般指的是,已經在運輸途中的貨物,再被轉賣的時候,稱之為在途標的物。例如,甲賣給乙一臺機器,在運輸過程中,乙又把該機器賣給丙,這就是在途標的物的買賣。
需要運輸的標的物,一般指的是,這個貨物買賣之后需要經過運輸才能送達買受人手中的。例如,甲賣給乙一臺機器,這臺機器需要運送給乙,這個機器就是需要運輸的標的物。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
很多事情努力了未必有結果,但是不努力卻什么改變也沒有。希望各位同學在備考2019年稅務師考試時都能夠努力奮進,爭取順利通關!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教務專家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