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_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答疑精選
古人云:“鳥欲高飛先振翅,人求上進先讀書。”希望同學們既然選擇了報考稅務師,就能夠腳踏實地,持之以恒,努力學習!
【學員提問】
如題,買賣合同為什么不是要式合同?謝謝!
【相關例題】
1.(多選題)下列合同中,屬于要式法律行為的有( )。
A.買賣合同
B.贈與合同
C.借用合同
D.保證合同
E.抵押合同
解析:要式法律行為,是必須采取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1)選項D:保證合同采用書面形式,口頭保證合同不是保證,除非當事人自愿履行,法院不強制執行口頭保證。(2)選項E: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東奧答疑】
要式合同,是指必須采用特定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對于買賣合同而言,法律對于買賣合同并沒有特殊的規定,它既可以口頭方式訂立(比如去市場買菜),也可以書面方式訂立(比如簽訂買賣合同)。所以,買賣合同不是要式合同的哈。
越是雄偉的山峰,登上山巔的道路就越是曲折。同學們既然報名了2019年的稅務師考試,就要把它當作一個小目標,并通過自己的努力去完成它!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教務專家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