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同步練習:無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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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劉某是甲公司采購員,已離職。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客戶,已被告知劉某離職的事實,但當劉某持甲公司蓋章的空白合同書,以甲公司名義與乙公司洽購100斤的大蒜時,乙公司仍與其簽訂了買賣合同。根據民事代理行為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劉某的行為構成無權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公司沒有追認,則乙公司有權要求劉某履行合同義務
C.乙公司有權在甲公司追認合同之前,行使撤銷權
D.乙公司可以催告甲公司追認合同,如甲公司在一個月內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1)選項A:劉某的行為構成無權代理,由于乙公司已知劉某離職的事實,不能構成表見代理,該買賣合同效力待定;(2)選項B: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義務;(3)選項C:只有“善意”相對人才享有撤銷權,乙公司并非善意相對人;(4)選項D:相對人有權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稅務師考試備考,考生要在學習知識點的基礎上做題,稅務師同步練習題正持續更新中,希望考生們每天堅持,每天練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