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同步練習:行政訴訟法律制度
在備考稅務師的過程中離不開習題的輔助,今天為大家準備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同步練習,通過做題看看你掌握的怎么樣。
【多項選擇題】
某縣計生委認定蔡某違反規定生育第二胎,決定對其征收社會撫養費35000元。蔡某不服,向縣政府申請復議,要求撤銷該決定。經復議,縣政府決定維持計生委的決定,并在征收數額中補充列入2000元未婚生育社會撫養費。蔡某認為復議決定錯誤,遂向法院起訴。根據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本案訴訟被告.管轄法院以及法院處理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被告應為縣計生委
B.被告應為縣政府
C.被告應為縣計生委與縣政府(共同被告)
D.此案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E.法院應認定復議決定違法
【正確答案】BDE
【答案解析】
(1)選項ABC: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處理結果),復議機關(縣政府)為被告;(2)選項D: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3)選項E:行政復議機關“在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范圍”內,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為不利的行政復議決定(如增加處罰種類或加重對申請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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