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同步練習:行政訴訟主體
備考稅務師考試離不開習題,在學習過后一定要知道主動做題,積極備考。東奧小編為您奉上《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同步練習,看看你會做嗎?
【多項選擇題】
股份制上市企業旭日公司認為某商務局作出的決定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無權以該公司的名義提起行政訴訟的主體是( )。
A.股東、獨立董事
B.股東大會
C.董事會
D.股東代表大會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1)當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企業本身自然具有原告資格,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企業的名義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選項A中股東、獨立董事不是企業法定代表人,不能以企業名義起訴。(2)股份制企業的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等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企業經營自由權的,可以企業名義提起訴訟。
學習如果想有成效,就必須專心。學習本身是一件艱苦的事,只有付出艱苦的勞動,才會有相應的收獲。更多習題盡在稅務師同步練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