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同步練習:行政處罰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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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根據《行政處罰法》及《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的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以書面形式事先告知納稅人有關事項,其中符合規定的是( )。
A.納稅人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以及不按期履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承擔的責任
B.稅務機關認定的稅收違法事實和性質,以及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文件依據
C.稅務機關據以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的全部證據材料的名稱與數量、法律理由及依據
D.納稅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及其途徑、期限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第51條的規定:擬對被查對象或者其他涉稅當事人作出稅務行政處罰的,向其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告知其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及要求聽證的權利。《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認定的稅收違法事實和性質;(2)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3)擬作出的稅務行政處罰;(4)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5)告知書的文號、制作日期、稅務機關名稱及印章;(6)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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