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答疑精華:行政復議
稅務師備考學習中難免會有各種疑問,小編特意整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答疑精華,供各位考生參考學習。
違背真實意思,能否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復議?
①申請人撤回復議申請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復議申請,但是,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復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
②對復議機關已經處理過的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向復議機關另行申請復議,沒有“違背真實意思除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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