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收相關法律》基礎考點:債的分類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法律》基礎考點:債的分類。
【內容導航】:
(一)按照債的發生原因所作的分類
(二)其他分類

本考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2篇第三章債權法律制度第一節債概述的內容。
【基礎考點】:債的分類
1.按照債的發生原因所作的分類
(1)合同
(2)締約上的過失
當事人在締約過程中具有過失,導致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或者不被追認,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害的,受害一方享有請求過失一方賠償的權利,形成債的關系。
(3)單獨行為
單獨行為是指表意人向相對人作出的為自己設定某種義務,使相對人取得某種權利的意思表示。
(4)侵權行為
(5)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
(6)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致使他人蒙受損失而取得利益,得到人與受損人之間形成以不當得利返還內容的債的關系。
(7)其他(如拾得遺失物)
2.其他分類
(1)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
(2)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
(3)單一人之債與多數人之債
(4)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
(5)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
(6)主債與從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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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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