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收相關法律》基礎考點:行政復議申請與受理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法律》基礎考點:行政復議申請與受理。
【內容導航】:
(一)申請復議的期限
(二)行政復議的受理

本考點屬于《稅法一》第1篇第五章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第五節行政復議程序的內容。
【基礎考點】:行政復議申請與受理
(一)申請復議的期限
1.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1)“知道”
①當場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自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計算;
②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
③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郵寄送達的,自受送達人在郵件簽收單上簽收之日起計算;沒有郵件簽收單的,自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名之日起計算;
④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通過公告形式告知受送達人的,自公告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⑤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事后補充告知的,自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到行政機關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
⑥被申請人能夠證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自證據材料證明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2)不計入申請期限的時間
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申請期限中止)。
②行政機關未依法告知復議權
由于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沒有向申請人依法告知行政復議權利及行政復議機關名稱,致使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向無權受理的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接到行政復議申請的機關又沒有及時將該案移送,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期限因此被耽誤的,被耽誤的期限不計入申請期限。
③起訴有關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行政訴訟到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送達之日的時間,不計入法定行政復議申請期限。
(3)超過60日的規定
申請人對專利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2.行政不作為案件的復議申請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行政復議法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未履行的,行政復議申請期限依照下列規定計算:
(1)有履行期限規定的,自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2)沒有履行期限規定的,自行政機關收到申請滿60日起計算。
3.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構應當依法當場制作行政復議申請筆錄交申請人核對或者向申請人宣讀,并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二)行政復議的受理
1.如果復議申請超過申請期限,又無正當理由申請延長的,復議機關不予受理。
2.對復議機關已經處理過的行政復議案件,或者正在審理的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實和同一理由向復議機關另行申請復議。
3.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不得再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4.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5.受理條件
行政復議申請符合下列規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受理:
(1)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2)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
(3)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5)屬于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范圍;
(6)屬于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構的職責范圍;
(7)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6.決定不予受理
(1)復議機關對沒有管轄權案件的處理
對符合法定復議條件,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2)申請人的選擇
①將情況向復議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反映:上級行政機關認為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的,應當責令其受理或者必要時可直接受理;
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過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在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目前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教材和相關輔導書均未上市,敬請關注!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個文章: 2015《稅收相關法律》基礎考點:行政復議管轄
- 下一個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