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收相關法律》基礎考點: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制度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法律》基礎考點: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制度。
【內容導航】:
(一)方式
(二)對被許可人監督檢查的具體要求

本考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1篇第二章行政許可法律制度第四節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的內容。
【基礎考點】: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制度
1.方式
(1)對許可機關的監督檢查(上——下)
(2)行政機關對被許可人的監督檢查
(3)公眾的監督
①對許可機關
②對被許可人
2.對被許可人監督檢查的具體要求
(1)行政機關依法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公眾有權查閱行政機關監督檢查記錄。
(2)行政機關實施監督檢查,不得妨礙被許可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許可人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3)取得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服務標準、資費標準和行政機關依法規定的條件,向用戶提供安全、方便、穩定和價格合理的服務,并履行普遍服務的義務;未經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批準,不得擅自停業、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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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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