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股東訴訟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股東訴訟。
【內容導航】:
1.公司決議瑕疵的訴訟
2.股東直接訴訟
3.股東代位訴訟
4.解散公司的訴訟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2篇第五章公司法第五節公司其他有關制度的內容。
【基礎考點】:股東訴訟
1.公司決議瑕疵的訴訟
(1)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2)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超過規定期限的起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股東直接訴訟
(1)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直接作為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①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③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股東代位訴訟
(1)“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犯公司利益:先找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任何一個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監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監事”侵犯公司利益:先找董事會
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董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解散公司的訴訟
(1)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情形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①公司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②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③公司董事長期沖突,并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④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①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②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
③人民法院判決駁回解散公司訴訟請求后,提起該訴訟的股東或者其他股東又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管轄
解散公司訴訟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訴訟保全
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或者證據保全的,在股東提供擔保且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5)被告
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以公司(而不是其他股東)為被告。
(6)調解
①當事人協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東收購股份,或者以減資等方式使公司存續,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使公司存續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②經人民法院調解公司收購原告股份的,公司應當自調解書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將股份轉讓或者注銷。股份轉讓或者注銷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購其股份為由對抗公司債權人。
③人民法院關于解散公司訴訟作出的判決,對公司全體股東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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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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