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收相關法律》之重整計劃的執行提供的擔保繼續有效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稅收相關法律》之重整計劃的執行提供的擔保繼續有效
【學員提問】
債務人不能執行或不執行重整計劃的,人民法院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并宣告債務人破產。但為重整計劃的執行提供的擔保繼續有效。
請問老師:上述最后一句“但為重整計劃的執行提供的擔保繼續有效”是什么情況?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為重整計劃的執行提供的擔保繼續有效,比如甲公司破產重整,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間,甲公司向銀行貸款50萬元,以甲公司設備擔保,即使法院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并宣告債務人破產,這個擔保有效,甲銀行對設備拍賣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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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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