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內容導航】:
1.訴訟時效的中止
2.訴訟時效的中斷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2篇第一章民法基本理論概述第七節時效和期間、期日的內容。
【基礎考點】: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1.訴訟時效的中止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繼續計算。
【解釋】其他障礙包括:(1)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2)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3)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4)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
2.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目前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教材和相關輔導書均未上市,敬請關注!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個文章: 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訴訟時效的種類
- 下一個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