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
【內容導航】:
1.自然事實(非行為事實)
2.行為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2篇第一章民法基本理論概述第五節(jié)民事法律事實的內容。
【基礎考點】: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
民事法律事實,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xiàn)象。依其是否與當事人的意志有關,分為自然事實和人的行為兩類。
1.自然事實(非行為事實)
(1)事件(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災害的發(fā)生等)
(2)狀態(tài)(如自然人的下落不明、時間的經(jīng)過等)
2.行為
(1)合法行為與不法行為
(2)表意行為與非表意行為
以行為是否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要件作為標準,可分為表意行為與非表意行為。
①表意行為
表意行為,是指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為要件的行為,包括法律行為和準法律行為。
【解釋】民事法律行為(如買賣合同關系)在法律上的效果是由行為人意思表示的內容發(fā)生;準民事法律行為(如催告、通知或告知)的效果則依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而當然發(fā)生。如股東大會召集公告、授予代理權的通知。
②非表意行為(事實行為)
非表意行為,是指無須表現(xiàn)內在意思即依法發(fā)生法律效果的行為,如作品創(chuàng)作行為、拾得遺失物、先占、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⑶謾嘈袨榈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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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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