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行政主體的概念、特征及行政職權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行政主體的概念、特征及行政職權。
【內容導航】:
1.行政主體的特征
2.行政職權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1篇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論第二節行政主體的概念、特征及行政職權的內容。
【知識點】:行政主體的概念、特征及行政職權
(一)行政主體的特征
1.行政主體是社會組織;
2.行政主體應當享有行政權(依法或依法律、法規授權);
3.行政主體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
4.行政主體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二)行政職權
1.行政職權的特征
(1)公益性
(2)優益性(優先、受益)
①職務上的優益條件(行政優先權),包括先行處置權(如先行扣留、即時強制等)和獲得社會協助權;
②物質上的優益條件(行政受益權)。
解釋1:行政主體的受益權表現為國家向行政主體提供行政經費、辦公條件、交通工具等;行政相對人的受益權表現為享受各種社會福利的權利,獲得許可、獎勵、減免稅等其他利益的權利等。
解釋2:行政優益權具有一定的自主決定性或者可處分性。
(3)支配性
行政職權一經行使,即被推定為有效,在被撤銷之前,相對人必須遵守執行(行政行為公定力的體現)。
(4)不可自由處分性
行政職權不得隨意轉移,不得隨意放棄或拋棄。
2.行政職權的內容
行政職權包括行政立法權(并非所有行政主體都享有行政立法權)、行政決策權、行政決定權、行政許可權、行政命令權、行政執行權、行政監督檢查權、行政強制權、行政處罰權和行政裁決權。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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