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行政法的淵源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行政法的淵源。
【內容導航】:
1.淵源的種類、制定機關與效力層級
2.效力沖突的解決方式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1篇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論第一節行政法的淵源的內容。
【知識點】:行政法的淵源
1.淵源的種類、制定機關與效力層級
表1-1-1
|
淵源 |
制定機關 |
效力層級 | |
1 |
憲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最高 | |
2 |
法律 |
基本法律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僅次于憲法 |
一般法律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
3 |
行政法規 |
依職權 |
國務院 |
僅次于憲法、法律,高于行政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
依全國人大授權 | ||||
4 |
地方性法規 |
“一省三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
(1)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 | |
5 |
行政規章 |
部門規章 |
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 |
(1)低于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 |
地方政府規章 |
“一省三市”人民政府 |
(1)低于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同級地方性法規 |
解釋:行政法的淵源還包括民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國際條約和國際協定中涉及國內行政管理的部分、對行政活動具有約束力的法律解釋以及行政機關制定和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如《稅務稽查工作規程》)。
2.效力沖突的解決方式
解釋:在法律適用上,一般遵循以下3個原則:①上位法優于下位法;②新法優于舊法;③特別法優于一般法。如果以上3個原則均無法解決或出現沖突,適用下列規則--找“老大”:
(1)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
①法律之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
②行政法規之間:由國務院裁決。
(2)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與法律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
(3)國務院部門規章與地方性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
(4)各部門規章之間、各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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