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一罪的分類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一罪的分類。
【內容導航】:
1.一罪的分類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3篇第一章刑法基本理論第五節罪數的內容。
【知識點】:一罪的分類
1.概述
類型 |
口訣 | |
實質的一罪 |
想象競合犯 |
繼續想結果 |
結果加重犯 | ||
繼續犯 | ||
法定的一罪 |
結合犯 |
法定要關節 |
慣犯 | ||
處斷的一罪 |
連續犯 |
處斷連吸牽 |
牽連犯 | ||
吸收犯 |
2.具體規定
(1)想象競合犯
①想象競合犯,是指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數個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態。
②作為一罪處理,按一行為所觸犯的數個罪名中較重之罪處罰(從一重罪處)。
(2)結果加重犯
①實施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由于發生了法律規定的基本犯罪構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結果,《刑法》對其規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態。
②按一罪加重處。
(3)繼續犯
①犯罪行為自著手實行到由于某種原因終止以前,一直處于持續過程中的犯罪形態。
②以一罪論處。
(4)結合犯
①數個原本獨立的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的明文規定,結合成為另一獨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態。
②以一罪論處。
(5)慣犯
①以某種犯罪為常業,或者以犯罪所得為主要生活來源或揮霍來源,或者犯罪已成習性,在較長時間內反復實施同一種犯罪行為,《刑法》明文規定對其以一罪論處的犯罪形態;如賭博罪。
②以一罪論處。
(6)連續犯
①行為人基于數個同一的犯罪故意,連續實施數個性質相同的犯罪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態;如基于報復心理,連續殺害N人。
②按一罪從重處
(7)牽連犯
①行為人實施某種犯罪,而方法行為或結果行為又觸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態。
②一般情況:從一重罪處
③特殊情形:數罪并罰
(8)吸收犯
①事實上存在數個不同的行為,其一行為吸收其他行為,僅成立吸收行為一個罪名的犯罪形態。
②按吸收之罪處。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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