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破產申請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破產申請。
【內容導航】:
1.破產申請的主體
2.破產申請的撤回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二篇第六章破產法律制度第二節破產案件的申請與受理的內容。
【知識點】:破產申請
1.破產申請的主體
(1)“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2)“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解釋1】債務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三個選擇,債權人有“重整或者破產清算”兩個選擇。
【解釋2】和解申請只限于債務人提出。
(3)清算人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2.破產申請的撤回
申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以前”請求撤回申請。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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