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代履行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代履行。
【內容導航】:
1.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
2.代履行實施的一般要求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1篇第4章行政強制法律制度第三節行政強制執行的實施的內容。
【知識點】:代履行
1.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經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行政機關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解釋1】適用代履行的情形限于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往往不適用代履行。
【解釋2】行政機關可以親自代履行,也可以委托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2.代履行實施的一般要求
(1)代履行前送達決定書;
(2)代履行3日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當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立即實施代履行】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場所的遺灑物、障礙物或者污染物,當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機關可以決定立即實施代履行;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事后立即通知當事人,并依法作出處理。
(3)代履行時,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派員到場監督;
(4)代履行完畢,行政機關到場監督的工作人員、代履行人和當事人或者見證人應當在執行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5)代履行的費用按照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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