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行政強制的基本原則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行政強制的基本原則。
【內容導航】:
(一)行政強制合法性原則
(二)行政強制適當原則
(三)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原則
(四)禁止利用行政強制權謀取利益原則
(五)保障當事人程序權利和法律救濟權利原則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1篇第4章行政強制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行政強制的基本原則
(一)行政強制合法性原則
1.按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設定行政強制
(1)有權設定行政強制的只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其中,行政強制執行只能由法律設定)。
(2)根據《立法法》的規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只能由法律設定。根據《商業銀行法》的規定,扣留(凍結)郵政匯款只能由法律設定。
(3)法律對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種類作了規定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得作出擴大規定。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都不得設定行政強制。
2.按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實施行政強制
行政強制措施的權限、范圍和條件主要由各個單行法律、法規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程序主要由《行政強制法》規定。
(二)行政強制適當原則
適當原則也稱為合理性原則,是在合法性基礎上的對行政機關的更高要求。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適當、合理,應當符合比例原則。
1.設定行政強制應當適當
2.實施行政強制應當適當
(1)情節輕微的,能不實施就不實施。
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對沒有明顯社會危害,涉案財物數量較少,當事人確無能力履行,中止執行滿3年未恢復執行的,行政機關不再執行。當事人不依法履行行政決定時,應當優先使用非強制手段。
(2)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價值應當適當。
查封、扣押的限于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無關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個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凍結存款、匯款的數額應當與違法行為涉及的金額相當。
(3)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時所選擇的強制手段應當適當。
行政機關首先應當優先使用間接強制手段,包括代履行和執行罰。在代履行和執行罰無法實現行政目的時,才適用直接強制執行。
(三)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原則
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原則體現在《行政強制法》的很多具體規定中。比如,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經催告,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的,不再實施強制執行。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四)禁止利用行政強制權謀取利益原則
禁止利用行政強制權謀取利益原則的具體要求有:
(1)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財產;
(2)不得收取保管費;
(3)收支兩條線;
(4)合理確定代履行費用。
(五)保障當事人程序權利和法律救濟權利原則
現行法律將程序正當作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要求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法律救濟權。
1.陳述權、申辯權
2.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申請行政賠償的權利
法律救濟途徑主要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訴訟三種。
行政機關強制執行屬于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對行政強制執行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同樣,也屬于國家賠償范圍。
3.申請司法賠償的權利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中,法院裁定并執行,且沒有變更基礎行政決定的,因基礎行政決定違法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應當由申請執行的行政機關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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