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公司概述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公司概述。
【內容導航】:
1.公司概述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2篇第四章企業法律制度第三節公司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公司概述
1.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的資格,其業務活動的結果由總公司承受,其債務也由總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承擔責任。
2.如果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為了保護善意相對人的利益,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是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3.對外投資
(1)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以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2)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4.對外擔保
(1)公司章程對擔保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2)對外擔保的決議
①公司為“他人”(非股東、非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②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受公司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大于1/2)通過。
5.公司的行為能力
(1)公司的意思能力通過公司的法人機關表示,公司的法人機關由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組成。
(2)公司的行為能力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實現。
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②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③法定代表人實施的法律行為就是公司的法律行為,法定代表人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就是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6.公司章程
(1)公司章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經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同意并在章程上簽名蓋章后生效。
(2)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3)公司章程的變更決議
①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②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4)章程變更后,董事會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個文章: 2014《稅收相關法律》預習: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 下一個文章: 2014《稅收相關法律》預習:公司的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