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財務與會計》重要知識點:行政主體的概念、特征及行政職權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財務與會計》重要知識點:行政主體的概念、特征及行政職權。
【內容導航】:
1.行政主體的特征
2.行政職權的特征
3.行政職權的內容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論第二節行政主體的內容。
【知識點】:行政主體的概念、特征及行政職權
1.行政主體的特征
(1)行政主體是社會組織;
(2)行政主體應當享有行政權(依憲法、組織法規定或依法律、法規授權);
(3)行政主體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
(4)行政主體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2.行政職權的特征
(1)公益性
(2)優益性(優先、受益)
①職務上的優益條件(行政優先權),包括先行處置權(如先行扣留、即時強制等)和獲得社會協助權;
②物質上的優益條件(行政受益權)。
(3)支配性
行政職權一經行使,即被推定為有效,在被撤銷之前,相對人必須遵守執行(行政行為公定力的體現)。
(4)不可自由處分性
行政職權不得隨意轉移,不得隨意放棄或拋棄。
3.行政職權的內容
行政職權包括行政立法權(并非所有行政主體都享有行政立法權)、行政決策權、行政決定權、行政許可權、行政命令權、行政執行權、行政監督檢查權、行政強制權、行政處罰權和行政裁決權。
【解釋】行政強制權,包括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權力和作出行政強制執行行為的權力。(2012年調整)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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