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機構、場所非居民企業稅收管理_25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堅持與努力,終將照亮前行的路?。在稅務師備考中,同學們要堅持不斷的學習,吸取知識,才能走的更遠,更扎實。下文為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稅法二》科目預習知識點,一起來學習吧!
設立機構、場所非居民企業稅收管理
(一)一般規定
1.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的稅收管理內容與居民企業類似,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并應按照其實際履行的功能與承擔的風險相匹配的原則,準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2.管理對象
(1)營業機構類
(2)營業場所類
(3)營業代理人類
(二)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企業所得稅的查賬征收
該類非居民企業在計算應納稅額時,收入、成本、費用、扣除的確定基本適用居民企業的規定。
1.費用扣除
(1)該類非居民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
(3)自2018年7月1日起,企業從境外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發生的支出,以對方開具的發票或者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2.適用稅率
(1)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企業所得稅的適用稅率為25%。
(2)對該類非居民企業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3.稅收優惠
一般情況下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也能與居民企業同等享受稅收優惠,但應當符合稅收優惠的具體適用條件。
4.稅收抵免
(1)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
(2)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三)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企業所得稅的核定征收
1.核定方法
非居民企業因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準確計算并據實申報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1)按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于能夠正確核算收入或通過合理方法推定收入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成本費用的非居民企業: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核定利潤率
(2)按成本費用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于能夠正確核算成本費用,但不能正確核算收入總額的非居民企業:
(3)按經費支出換算收入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于能夠正確核算經費支出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收入總額和成本費用的非居民企業:
2.利潤率
業務范圍 | 核定利潤率范圍 |
從事承包工程作業、設計和咨詢勞務 | 15%~30% |
從事管理服務 | 30%~50% |
從事其他勞務或勞務以外經營活動 | 不低于15% |
3.其他要求
(1)非居民企業與中國居民企業簽訂機器設備或貨物銷售合同,同時提供設備安裝、裝配、技術培訓、指導、監督服務等勞務,其銷售貨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勞務服務收費金額,或者計價不合理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照相同或相近業務的計價標準核定勞務收入。無參照標準的,以不低于銷售貨物合同總價款的10%為原則,確定非居民企業的勞務收入。
(2)非居民企業為中國境內客戶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務全部發生在中國境內的,應全額在中國境內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凡其提供的服務同時發生在中國境內、外的,應以勞務發生地為原則劃分其境內、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國境內取得的勞務收入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對其境內、外收入劃分的合理性和真實性有異議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業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并根據工作量、工作時間、成本費用等因素合理劃分其境內、外收入;如非居民企業不能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稅務機關可視同其提供的服務全部發生在中國境內,確定其勞務收入并據以征收企業所得稅。
(3)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適用不同核定利潤率的經營活動,并取得應稅所得的,應分別核算并適用相應的利潤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凡不能分別核算的,應從高適用利潤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所屬章節:第三章 國際稅收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2024年《稅法二》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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