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征稅范圍_2024年稅法二基礎知識點
征稅范圍 | 納稅人 | 稅率 |
認真經營好自己,不斷磨礪、充實自己,保持積極向上的心態,永不言棄,越挫越勇。成功,其實離我們并不遙遠。下面是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稅務師《稅法二》基礎知識點,同學們快來打卡學習吧!
推薦:▏稅法二基礎考點匯總 ▏2024年圖書 ▏2024年好課 ▏
契稅征稅范圍(掌握)
1.契稅的征稅對象是境內發生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權屬轉移的土地和房屋。征稅范圍具體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及房屋的買賣、贈與、互換。
2.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1)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3)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3.征稅范圍的解釋及具體要求
(1)土地使用權出讓
是指國家或集體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渡給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或集體支付出讓金的行為。
(2)土地使用權轉讓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贈與、互換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
(3)房屋買賣
是指出賣人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行為。
(4)房屋贈與
①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無償轉讓給他人所有,房屋的受贈人原則上要按規定繳納契稅;
②以獲獎方式取得房屋產權的,其實質是接受贈與房產,應繳納契稅。
(5)房屋互換
指房屋所有者之間互換房屋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互換價格相等的,互換雙方計稅依據為零;
互換價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額為計稅依據,由支付差額的一方繳納契稅。
(6)其他
下列情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承受方應當依法繳納契稅:
①因共有不動產份額變化的;
②因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的;
③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察機關出具的監察文書等因素,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
④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
所屬章節:第七章 契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2024年《稅法二》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