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人和征稅范圍_2024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人生不要被安逸所控制,決定你成功的,是奮斗;人生不要被過去所控制,決定你前行的,是未來;人生不要被別人所控制,決定你命運的,是自己。稅務師預習階段備考進行中,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稅法二》預習階段知識點,建議大家盡早開始備考學習。
推薦:▏稅法二預習考點匯總 ▏2024年圖書 ▏2024年好課 ▏
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人和征稅范圍
一、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
情形 | 納稅人 |
經批準占用耕地 | 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標明的建設用地人 |
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未標明建設用地人的 | 用地申請人 |
用地申請人為各級人民政府的 | 同級土地儲備中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門、單位 |
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 | 實際用地人 |
二、征稅范圍
耕地占用稅的征稅范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被占用的耕地?!案亍笔侵赣糜诜N植農作物的土地。
具體而言,下列行為應繳納耕地占用稅:
1.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或地質勘查臨時占用耕地的。
(1)臨時占用耕地,是指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在一般不超過2年內臨時使用耕地并且沒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為。
(2)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依法復墾,恢復種植條件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2.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包括葦田)以及其他農用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
所屬章節:第九章 耕地占用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2023年《稅法二》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