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稅范圍、納稅人和稅率_2023年稅法二基礎知識點
稅務師《稅法二》科目比較注重基礎知識的考查,所以在備考時同學們要注重基礎知識點的記憶哦!東奧會計在線整理了稅法二科目基礎知識點,希望同學們可以堅持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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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征稅范圍、納稅人和稅率
【所屬章節】
第七章 契稅
【知識點】征稅范圍、納稅人和稅率
征稅范圍、納稅人和稅率
(一)征稅范圍
1.契稅的征稅對象是境內發生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權屬轉移的土地和房屋。征稅范圍具體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及房屋的買賣、贈與、互換。
2.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1)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3)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3.征稅范圍的解釋及具體要求:
(1)土地使用權的出讓
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渡給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出讓金的行為。
(2)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贈與、互換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
(3)房屋買賣
①以房屋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視同房屋買賣。
②以房產作投資或作股權轉讓,這種交易業務屬于房屋產權轉移,應根據國家房地產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產權交易和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視同房屋買賣。
③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買房者不論其購買目的是為了拆用材料還是為了得到舊房后翻建成新房,都要涉及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只要發生房屋權屬變化,就要照章繳納契稅。
(4)房屋贈與
①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無償轉讓給他人所有,房屋的受贈人原則上要按規定繳納契稅。
②以獲獎方式取得房屋產權的,其實質是接受贈與房產,應繳納契稅。
(5)房屋互換
指房屋所有者之間互換房屋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互換價格相等的,互換雙方計稅依據為零;互換價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額為計稅依據,由支付差額的一方繳納契稅。
(6)其他
下列情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承受方應當依法繳納契稅:
①因共有不動產份額變化的;
②因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的;
③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察機關出具的監察文書等因素,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
(二)納稅人
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
(三)稅率
1.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
2.具體適用稅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3%~5%的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3.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稅法二》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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