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_2023年稅法二基礎知識點
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 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 | 長期待攤費用的稅務處理 | 投資資產的稅務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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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
【所屬章節】
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
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長期使用但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一)計稅基礎
1.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以開發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3.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二)攤銷范圍
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1.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2.自創商譽。
3.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三)攤銷方法
無形資產的攤銷,采取直線法計算。
(四)攤銷年限
1.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一般不得低于10年。
2.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3.企業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稅法二》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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