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稅法二預習考點: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
奮斗的過程遠遠大于奮斗的結果,只要努力了,就問心無愧。2023年稅務師備考,希望大家能堅持學習,無憾青春。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的預習考點,快來打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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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二章 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
一、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計稅方法
納稅人 | (1)個人獨資企業以投資者為納稅義務人 (2)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 |
征稅方法 | (1)查賬征收 (2)核定征收 |
稅率 | (1)查賬征收: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2)核定征收:定額征收、核定應稅所得率、其他方式 |
應納稅 所得額 | (1)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 (2)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原則: ①按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 ②按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 ③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 ④按照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確定 【提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伙人在計算繳納其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伙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
扣除項目 | (1)比照個體工商戶相關規定執行 (2)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直接扣除 【解釋】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應按照其實際經營月份數,以每月5000元的減除標準確定 (3)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其費用扣除標準由投資者選擇在其中一個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中扣除 (4)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5)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與企業生產經營費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難以劃分的,全部視為投資者個人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辨析】對于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準予稅前扣除 (6)企業生產經營和投資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資產,難以劃分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類型、規模等具體情況,核定準予在稅前扣除的折舊費用的數額或比例 |
二、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 | 個人承包、承租經營收入總額-每月費用扣除標準×實際承包或承租月數 【解釋】 (1)收入總額是指納稅人按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2)“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5000元 |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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