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稅法二預習考點:納稅人及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不要讓習慣性拖延,成為你放棄備考的借口。2023年稅務師備考,希望大家都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的預習考點,快來打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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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二章 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納稅人及所得地來源的確定
一、納稅人
范圍 | (1)自然人(中國公民、外籍個人、無國籍個人、香港、澳門、臺灣同胞) | |
(2)個體工商戶 (3)個人獨資企業的個人投資者 (4)合伙企業的自然人合伙人 | ||
分類 | 標準 | 住所標準、居住時間標準 |
納稅人 | (1)居民個人 ①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②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 | |
(2)非居民個人 ①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 ②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183天的個人 |
二、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 ||
提供勞務 | 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所得 | |
出租財產 | 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取得的所得 | |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 |
轉讓財產 | 不動產 | 轉讓中國境內的不動產 |
其他財產 | 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 |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從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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