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稅法二預習考點:居民企業核定征收應納稅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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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居民企業核定征收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
核定征收范圍(居民納稅人具有情形之一) |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規定期限申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申報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
不能核定征收的范圍 | (1)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包括僅享受免稅收入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2)匯總納稅企業 (3)上市公司 (4)專門從事股權(股票)投資業務的企業 (5)銀行、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擔保公司、財務公司、典當公司等金融企業 (6)會計、審計、資產評估、稅務、房地產估價、土地估價、工程造價、律師、價格鑒證、公證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專利代理、商標代理以及其他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 (7)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企業 |
(二)核定征收的辦法(核定應稅所得率、核定應納所得稅額)
1.核定應稅所得率
適用情形(滿足之一) | (1)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的 (2)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的 (3)通過合理方法,能計算和推定納稅人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總額的 |
適用公式 | 情形 | 應納稅所得額 | 應納稅額 |
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的 | 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 |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 |
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的 | 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
2.核定應納所得稅額
適用情形 | 不屬于“核定應稅所得率”情形的 |
方法 | 稅務機關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1)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 (2)按照應稅收入額或成本費用支出額定率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測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
(三)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規定(略)
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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