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稅法二預習考點: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成功屬于有準備的人,不行動永遠不會收獲成功。2023年稅務師考試,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稅法二》第一章企業所得稅的預習考點,快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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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一)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
取得方式 | 計稅基礎 |
外購 | 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
自行建造 | 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
改建 | 除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和租入的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固定資產,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
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 | 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
盤盈 | 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
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者國有全資子公司 | 屬于規定的“企業發生其他法律形式簡單改變”的,改制中資產評估增值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資產的計稅基礎按其原有計稅基礎確定;資產增值部分的折舊或者攤銷不得在稅前扣除 |
融資租入 | (1)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2)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
融資性售后回租 | 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 |
(二)固定資產折舊的范圍
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范圍 |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
(三)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方法
(1)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2)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3)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四)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年限(最低折舊年限)
房屋、建筑物 | 20年 |
電子設備 | 3年 |
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 | 10年 |
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 | 4年 |
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 | 5年 |
(五)折舊的企業所得稅處理(稅會差異) | (1)會計年限<稅法最低折舊年限,差額部分納稅調增;會計年限已滿,稅法最低年限未到且稅收折舊尚未足額扣除,尚未足額扣除的折舊可在剩余年限繼續扣除 (2)會計年限>稅法最低折舊年限,按會計年限計算扣除 |
(3)企業按會計規定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得稅前扣除,其折舊仍按稅法確定的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算扣除 (4)企業按稅法規定實行加速折舊的,其按加速折舊辦法計算的折舊額可全額在稅前扣除(詳見第八節 稅收優惠) (5)企業購買的文物、藝術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為投資資產進行稅務處理。文物、藝術品資產在持有期間,計提的折舊、攤銷費用,不得稅前扣除。(2022年新增) |
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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